您好,您的投诉已经收到,经过相关单位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事情经过。2012年6月12日17时左右,城固县运管所第三稽查中队在陈家寨路口执行治超巡查公务时,发现投诉人所驾车辆装有货物,便对其进行例行检查,但投诉人拒不配合检查,口头辩称车辆的手续齐全,但始终无法出示本人的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且言辞激烈,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僵持十几分钟后,现场执法人员为求证投诉人的申辩理由可信度,打电话让运管所同事通过《汉中运政信息网》查询,证实投诉人有营运手续。本着对投诉人负责的态度,希望投诉人能够当场提供有效营运证件,但是投诉人未能及时出示相关证件。因此,现场执法人员认为投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以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为由,作出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投诉人履行了缴款义务。事后投诉人不知从何处找出本人的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坚持认为执法人员执法过当,给自己带来了伤害,要求城固县运管所给个说法。
二、针对投诉人的诉求,城固县运管所召开行政会议,全面分析此次执法活动的细节,认为执法人员受对方影响而不能克制自身情绪,缺乏耐心,造成执法效果不理想,引发当事人向上级部门投诉,已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为严肃执法风纪,就此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成当日带队负责人在该所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2、按规定扣除该所第三稽查中队及当事人当月执法质量考核相应分值;3、责令当事人真诚向投诉人致歉,消除误解。
三、7月10日下午,城固运管所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将处理意见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得到了投诉人的理解。
结合当前开展的“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该所将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整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行政风纪规范》,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社会认同、政府认可、高效服务的运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