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道路运输业的关心。现就你提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原陕西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规定,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是以2006年3月25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油价每吨上涨或下降500元为一个价区,按营运里程100公里(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燃油附加费0.5元,依此类推。由于2012年5月1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未达到我省规定的每吨上涨或下降500元一个价区,故这次成品油价格下调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