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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注册地以外设立驾培招生报名点如何处罚
内容:
省厅领导,您好:西安很多驾校在我县擅自设立招生报名点,乱收费、虚假宣传招生,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什么法规进行处理?严重扰乱当地驾培市场秩序,特别是西安钢铁驾校宣传只交钱包拿驾照,不用学习,安全隐患。。。。。。
时间:
2012-05-12 20:34:04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2-05-13 08:58:44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另,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只收费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采用虚假广告招揽学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交通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公安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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