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
按照《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运营保障规程>的函》(交路网函〔2017〕416号)要求,对于用户通行高速公路后根据通行介质的不同,获取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持CPC卡交易(支付方式含现金支付、移动支付),出口现场即刻开具通行费纸质票据,持ETC卡交易,在通行高速公路10自然日后,登陆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相应消费的电子票据,收费站出口不提供纸质通行费票据,客户在缴费时,如有ETC卡余额不足转为现金缴费的,收费站出口不提供通行费纸质票据。
当前,我省各收费站出口对于用户通过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通行费的,仍然按照现金支付类别现场提供纸质票据。经与部路网中心联系,目前全国仅黑龙江、江西、河南等部分地区用户在移动支付后可开具电子票据,全国此项工作正在试点阶段,我省也在积极研究、与部进行业务对接,后期将按照部、省相关要求尽快完成移动支付票据电子化工作。最后,感谢广大网友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