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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移动式压力容器
内容:
关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非法检验的举报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分院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110213-2023)。该院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8日在陕西省榆林市陕西同辉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该公司及其他公司RD7(低温罐车)定期检验。严重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准则。该私营企业场地为私有非法检验场地,且检验人员:王宇、丁小平、李广东、李飞等人并未悉数到检验现场(可查验车票、电话GPS短信行踪验证及健康陕西APP查看)。 陕西同辉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安全阀检验及气密性试验相关条件及设备。但是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分院直接就出具了符合要求及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虚假结论并出具了非法检验报告。检验过程严重违反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试问,在现场设备不具备条件、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该院是如何出具检验报告的?异地检验需要在地方监督管理发证机关办理告知,请问该院为何无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以上人员及检验车辆可查看人员车票及车辆GPS行踪,一查即可知道该院检验是否造假。 在6月13日浙江温岭移动式压力容器爆炸事故20余人死伤惨重的情况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分院如此丧心病狂的不负责任行为,带来的是被检车辆的带病运营,是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失控,为陕西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犹如在陕西省投入了无数极度危险的移动炸弹。这些疯狂行为背后是否牵涉部分人与合作的私营企业利益纠葛?毕竟作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也难免水至清则无鱼,恳请主管部门调查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停止该院在陕西省的疯狂行为,并吊销相关违法作假报告人员的检验师执业证,规范该院检验检测的质量体系运行。严格管理陕西省辖区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及运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 请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大众公布或电话告知本人。 忧心陕西安全的老司机 2020年6月28日
时间:
2020-06-29 16:41:52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6-30 10:39:02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范围,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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