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减免租金申请
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交通资产服务公司
陕西忆江南酒店
王宾
2017年5月9日贵我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由我方承租贵方位于西安市咸宁西路3号忆江南酒店东门北侧群楼北边第壹间的商铺用于经营便利店(西安市碑林区明霖便利店)。
2020年元月中旬,我国大面积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贯彻落实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方遵守响应政府号召,关闭店铺暂停营业2个多月,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开业,生意惨淡,又在2020年4月26日接到贵方通知,由于合同到期贵方要收回商铺不能续签。此种情况给我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等规定,本次疫情属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我方恳请贵方体谅承租人困难,响应政府关于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商户免三个月租金的号召,为我方排忧解难。
请减去我方三个月的房屋租金及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3230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叁拾元)。
感谢贵方的支持与帮助。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艰难!
本申请书一式五份,每方各执壹份。商铺的管理方由王宾转呈
申请人:杨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