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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月7日8日ETC出现扣费
内容:
“交通运输部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而我家车牌陕A78N78,在2月7日和8日出现ETC扣费,金额分别为11.87元和3.76元。请问这是不是错误收费,能否退费?
时间:
2020-04-16 19:03:56
回复单位:
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4-29 10:17: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经核实,情况如下: 3.76元为2020年1月19日河池寨至三星通行费。 11.87元为2020年1月20日鄠邑至长安通行费。 自2020年1月1日,全国ETC收费系统转换升级,收费方式转换为门架计费,即:通过高速公路道路设置的龙门架时,产生计费扣费。因全国收费系统转换磨合,数据处理延时,银行记账和请款时间均发生延时,从而给客户造成了扣费的误解。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您可以通过www.etcsx.com网站,通过月结单,输入您的ETC卡号和车号等相关信息,核查您的具体门架扣费数据。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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