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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公路局加强源尾监管和流动治超工作

来源: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1-07-06 07:32:04 点击量:1998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以路面查源头”的治超监管责任和流动检测卸货工作,咸阳公路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各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的源尾监管责任,明确各类拌合厂的流动治超卸货点职能,推动流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首先,明确各项目管理单位是本项目治超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主体,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各拌合厂厂长是该厂治超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教育职工树立源尾治超的责任意识,严控收料、购料超限车辆进厂。路桥公司(包括民营公司)所属各种类型拌合厂加强对收储石料的监管,在源尾收料环节杜绝超限车辆送料、购料。在拌合成品料外运环节,各拌合厂又是超限源头装载的监管主体,不得在源头超限装载,不得放行超限车辆出厂。
  其次,明确各类拌合厂的治超卸货责任。为了充分发挥各拌合厂现有称重设备、卸货场地和常驻人员的优势,该局决定赋予各拌合厂治超卸货点职能,全面承担泾阳、永寿流动治超中的卸货职能。对稽查中发现的超限车辆,各拌合厂要安排专人负责称重、卸货,对查扣未处理的车辆要组织人员进行看管,不得私自放行。
  再次,加强对源尾治超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对各项目管理单位和各拌合厂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对违反治超规定的一旦查实,予以通报,被通报三次以上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拌合厂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屡不悔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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