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以路面查源头”的治超监管责任和流动检测卸货工作,咸阳公路局进一步明确各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的源尾监管责任,明确各类拌合厂的流动治超卸货点职能,将流动治超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咸阳公路局明确各项目管理单位为本项目治超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主体。各拌合厂要严控收料、购料超限车辆进厂,在拌合成品料外运环节,严格超限源头装载监管,不得在源头超限装载,不得放行超限车辆出厂。要求咸阳公路局路桥公司(包括民营公司)所属各种类型拌合厂加强对收储石料的监管,在源尾收料环节杜绝超限车辆送料、购料。各类拌合厂负有治超卸货责任,全面承担泾阳、永寿流动治超中的卸货职能。对于稽查中发现的超限车辆,各拌合厂要安排专人负责称重、卸货,对查扣未处理的车辆要组织人员进行看管,不得私自放行。
咸阳公路局将不定期地对各项目管理单位和各拌合厂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对违反治超规定的一旦查实,予以通报,被通报三次以上的项目管理单位和拌合厂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屡不悔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