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要闻

国家五部委办联合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

来源: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18 00:01:32 点击量:2045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曹森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在陕西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提出,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分4个阶段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阶段,实施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阶段是检查复核阶段,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第四阶段是总结完善阶段,实施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会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要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李盛霖强调,在专项清理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以及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对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进度。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