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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运管局就强化货运装载源头治超责任提出新要求

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11-06-07 23:55:30 点击量:3793

        日前,厅运管局就强化全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切实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要求各市区运管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各县运管所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落实好对违法超限装载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提升监管工作力度;二是切实落实好企业治超责任。全面推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度和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制度,督促源头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三是切实落实好政府治超职责。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源头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彻底改变“单打独斗”的工作格局。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治超机制和路面与源头监管联动机制;四是切实落实好联合治超职责。主动建立与公安、工商、煤炭、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县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联合联动,运政监管”的源头治超长效格局;五是切实履行好责任倒查职责。主动与路面治超建立联动,充分发挥治超站、卸货场、收费站的路面监控作用,将源头监管延伸到路面。对路面和源尾发现抄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进行严格倒查源头装载单位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六是切实落实好监管公示职责。扎实做好源头治超基础工作,全面落实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政府公示制度,明确联合监管的部门及职责,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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