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03 23:27:07
点击量:2204
6月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副部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冯西宁在陕西分会场发言。省交通运输厅、省法制办有关领导及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在陕西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冯正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落实好《条例》规定的职责,针对违法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进行治理,并突出抓好治理超载工作。要通过完善配套制度,使《条例》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在实处,切实发挥《条例》在公路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依法履职和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法,并充分做好宣传释法,使依法用路、护路、爱路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的行为,使《条例》得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冯西宁在发言中对我省贯彻实施情况作了简要介绍。他说,将按照“省上培训领导、市上培训骨干、县上培训全员”的思路和模式,全方位、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修订完善涉路行政许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路产损坏赔补偿、道路养护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审批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贯彻实施,构建公路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的公路安全保护职责及考核程序和办法,大力推进公路安全保护由行业管理向政府管理转变。对各级各类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市、县贯彻实施准备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宣传方案,组织编写《条例》宣传提纲,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宣传专版、宣传专栏、宣传专题,集中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
据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包括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等。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93号令,颁布并决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