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厅运管局对《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呈现新亮点,更加规范、具体、便于操作,有利于推进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文明诚信经营 。
亮点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考核,对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企业在考核周期内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动态考核。
亮点二: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对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完善开业条件的企业,或本机构发现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开业条件的,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或调整经营范围,换发经营许可证。
亮点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档案,收集记录行政执法、纠纷调解、投诉处理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及时进行汇总和归档,将档案记载内容作为企业质量信誉综合考核计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