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1-05-13 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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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燃油价格的上涨,营运车辆经营成本相应增加,个别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现不稳定苗头。为维护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汉中市运管处及时向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宣讲国家燃油费补贴有关政策,积极做好的哥的姐的思想稳定工作。4月28日,在召开的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诚信服务,文明创建”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会上,市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就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关心的燃油补贴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国家对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发放燃油补贴,是为了缓解高油价给这些车辆的经营者带来的经营压力,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补贴的对象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出租车,补贴的标准是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以上年燃油消耗量加减正常增减因素而核定的。罗文斌副处长强调,出租车燃油消耗必须如实申报,如果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追回上年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燃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如若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0年,全市共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904.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