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泉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1-04-29 1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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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治超领导小组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对陕西省石泉县秦峰水泥厂、石泉县矿产商贸有限责任运输公司等6家源头装载企业和城关区域、池河镇区域等4个源头巡查监管区域全面进行公示。
按照省运管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道路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企业(点)和区域的通知》【陕交运发[2010]89号】精神,将石泉县城关镇区域、池河镇区域、古堰工业园区域、火车站区域确定为道路货运装载源头巡查监管区域,经县政府同意,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交通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明确监管类别、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监管职责、超限装载处罚标准。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货物装载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由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