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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 “三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1-03-11 16:53:31 点击量:2140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加上此前经省政府通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标志着我省行政审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三项清理工作”是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活动,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行政效能,及时消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三项清理工作”从2010年8月开始进行,参加清理的部门和人员在厅政策法规处的牵头组织下,对涉及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行政审批项目、政府规章以及厅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论证,逐件研究和审核,按时完成了清理意见并报送省政府“三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通过这次清理,在政府规章方面,废止了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保留了符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发展需要的《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在行政审批方面,保留了占(利)用、挖掘公路和开设公路平交道口许可;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跨省、跨设区市公路超限运输,铁轮车、履带车公路行驶许可;跨省、跨设区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国际道路运输许可等2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4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停征审批和公路养路费减、免征审批共2项行政审批项目。

       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厅颁规范性文件共121件。保留了《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92件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无标底评标办法要点》等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管理的通告》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有效期届已满的,没有必要保留的1件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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