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要闻

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调整为3.5元

来源: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1-03-04 18:12:35 点击量:2007

       根据我省公路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按油价每吨上涨500元为一个计价区,营运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0.50元规定,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于2月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将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每票每百公里按3.5元收取,实行票外加价,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于2月20日再次上调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50元。截至目前,我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西安地区调整为每吨8095元,其他地区调整为每吨8295元。与2006年3月26日成品油价格上调前的基数相比,西安地区每吨累计上调3610元,其他地区每吨累计上调3810元。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