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1-02-25 16: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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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最新标准——每百公里燃油附加费从原先的2元统一调整至3元。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2006年,我省建立了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以2006年3月25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油价每吨上涨500元为一个价区,按营运里程100公里(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燃油附加费0.5元。以此应对油价上涨对营运车辆运输成本上涨的影响,维持正常的营运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