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要闻

我省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1-02-25 16:56:22 点击量:2033

        2月22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最新标准——每百公里燃油附加费从原先的2元统一调整至3元。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2006年,我省建立了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以2006年3月25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油价每吨上涨500元为一个价区,按营运里程100公里(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燃油附加费0.5元。以此应对油价上涨对营运车辆运输成本上涨的影响,维持正常的营运秩序。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