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增强公路收费人员遵规守纪意识,有效预防公路收费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收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公路收费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规定》中不良从业记录是指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或收费单位在收费管理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违规违纪事件涉及的公路收费人员从业履历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违规违纪人员招聘履历表中的基本信息、不良从业记录、纪检鉴定意见以及用人单位处理结果;不良从业记录备案管理是指以公路收费人员不良从业记录为基础,通过建立公路收费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备案查询系统,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在人员管理过程中提供信息查询的工作平台。全省“公路收费人员不良从业记录备案查询系统”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建立;《陕西省公路收费人员不良从业记录认定表》由公路收费机构人事部门确认、收集和整理,经纪检部门审查,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录入备案系统。
《规定》要求公路收费人员不良从业记录要客观、准确报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信息失真、失实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失责责任。同时要求公路收费机构要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减少人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