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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将开展交通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10 04:55:36 点击量:6247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 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今年来交通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促进交通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交通部将开展一次交通电子政务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各单位对于国家及部有关电子政务方针政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从推进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1.组织领导。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2.建设与应用。重点检查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网络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与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实际效果。重点检查通过推行交通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业监管能力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4.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重点检查交通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外包与托管、国产软硬件应用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由交通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检查分自查和现场检查。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部将组织现场抽查,特别是对有关单位效果显著的电子政务应用案例或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查结果进行检查。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3月-4月)。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后于4月底前报部科教司。
  (二)现场检查阶段(2007年5月)。根据工作需要,部组织对部分单位开展现场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部信息办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后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和协调,切实作好自查工作。
  2.明确责任。各单位既要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也要配合做好现场抽查工作。自查工作既要肯定交通电子政务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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