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自2006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开通国家高速公路省际互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我省关于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统一部署,自12月1日起,省交通厅将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青银高速、京昆高速,包茂高速、连霍高速陕西境内所有收费站纳入全省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与周边省(区)实现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网络互通,未建高速公路待建成后,纳入绿色通道范围。同时,省交通厅还将把310国道陕甘界,108、210国道陕川界的有关收费站纳入绿色通道范围。这是我省在去年开通210、310、312国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基础上,实施进一步惠农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
按照规定,上述公路收费站对整车装载、合法运输绿色通道规定范围内鲜活农产品的所有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经收费站检验确认后免收通行费。同时,在我省境内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我省果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上的收费站,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分省内外)同等享受通行费免费政策。对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予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收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