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省物价局在西安举行听证会,对省交通厅提出的收费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试行计重收费申请方案进行听证。
按照省交通厅提出的方案,实行计重收费后,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在行驶计重收费路段时,车辆通行费仍按照现行办法和标准执行。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其通行费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封闭式高速公路0.08元/吨公里;开放式收费公路1.25元/吨车次。
为了打击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行为,方案对正常装载的车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
为鼓励多轴大型车辆运输,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对货车正常装载部分,其10吨至40吨之间基本费率线形递减到50%和80%。(厅收费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