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阿北线陕西境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优惠政策和建设环境保障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了公路永久占地、临时用地和树木、建筑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的补偿(助)标准。项目建设的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安康、汉中市人民政府配合,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通知对该项目建设明确了以下优惠政策: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费用从低优惠。施工单位在兼顾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通知要求,该项目沿线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的保障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顾全大局,做好工作,妥善安置并积极组织,引导沿线群众大力支持公路建设。交通、公安、电力、水利、电信、文物、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分包公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设置障碍阻塞施工交通,拦截工程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厅协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