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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陕西省地方海事局 发布时间:2010-09-30 18:31:17 点击量:13014

各设区市航运(务)管理处:

为实施全省水路运力结构调整,保障水上运输安全,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航运持续、和谐发展,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航运市场整顿的目标和重点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经营者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为重点,集中治理严重侵害承、托运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的行为,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我省水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水运安全状况再上一个台阶。

航运市场整顿的重点区域是库区和水上旅游景区;重点船舶包括客船(含旅游船)、货船和渡船。

二、航运市场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经营者的素质、船舶管理、船员、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而规范航运运输服务,保障运输生产安全,促进水运业和谐发展。

三、航运市场整顿的工作安排

(一)时间

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

(二)船舶运输经营的整顿

依照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经营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整顿,实施管理。通过整顿,在2007年底以前达到资质要求。

(三)运输船舶的整顿

交通部以2006年第8号令发布了《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监和船检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交通部文件要求,加强老旧运输船舶市场准入、退出和技术监督检验的管理。做好宣传工作,鼓励老旧船舶、木质船舶及挂浆机船舶等落后船舶的更新。

(四)经营行为的整顿

各级航管、港监和船检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超载运输、超越经营范围等影响运输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的行为,要严格整治,同时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承托运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整顿,使本地区的水运市场秩序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航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各市航管部门要在2007年11月30日以前将这次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书面总结上报省航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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