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政府出台《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起,计划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一、确立了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要求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明确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日常养护费用由各县(区)财政统筹解决。省财政直管试点县争取省财政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全额列入省财政预算,其他县区实行市、县分级负担,市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费用的20%,县级财政承担80%。
三、规范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将原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商洛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隶属市公路局管理。市公路局统一承担干线和农村公路的养护、建设和路政管理任务。各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局”,经费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中列支,隶属县区交通局管理。各乡镇经济办公室加挂“农村公路管理站”牌子,由主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和应急保障体系。(商洛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