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陕西省交通厅近日决定,自7月1日起对车主户籍在陕西,车辆长期在陕运营,但养路费在外省缴纳的货车(即外挂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活动。
省交通厅决定,对确认的外挂车辆责成车主9月30日前办理转籍手续,并从转籍之日起在陕西省缴纳养路费。对9月30日前主动转回陕西省缴纳养路费的,在缴纳比例上给予优惠。10月1日后,未主动转回的外挂车辆,将补征2007年6至9月差额部分养路费,全额征收10月1日后的养路费,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30%-50%的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省累计有外挂车辆1.4万余台,约13万吨,每年流失公路规费约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