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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30 18:25:11 点击量:10268



  2006年8月16日,陕西省交通厅正式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韩永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是交通厅根据“全面开放、快速发展”的工作需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全行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大举措。

  通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交通发展的宏观决策、重大项目的谈判、重要合同的签订,以及交通法制建设、交通法律事务处置等方面提供法律论证、咨询,为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负责任的交通行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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