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12-1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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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公路管理局茶房超限检测站路政员王少彤2005年11月21日在执行公务中被撞殉职一案,丹凤县人民法院2006年12月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闵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判处由被告人闵震和附带民事诉讼人闵江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王少彤母亲及儿子生活费共计286131.07元。 判决下达后,原告人不服判决。原告人及商洛公路管理局均向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和商洛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