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 星期五
| 中文版 | English | 繁简体 | 无障碍 | 长者模式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个人中心 >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主题:
宁强县燕子砭镇嘉陵江大桥建设不合理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陕西省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一组村民沈甲成、李贵珍、沈富新,唐清芳、沈自龙、沈巧丽、我们全家人的出行安全、生命安全和居住的房屋安全,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和隐患,该重大安全隐患由燕子砭镇嘉陵江大桥修建所导致。 根据《2019年宁强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交通设施新增第二批项目公示》显示:该项目是在燕子砭镇枣林坝和郭家山村村新建一座桥梁,桥梁长263米、宽10米。主管部门及负责人为:宁强县交运局、左凯局长,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燕子砭镇人民政府、王新军。由于该桥梁链接枣林坝村的桥头正对我们家的房屋中心,家门口仅为一条7米宽的公路,对我们家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出行重大安全隐患。大桥在投入使用后,如果车辆失控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可以直接冲进我们家房屋,将房屋击穿,我们全家的生命和财产将受到严重的威胁,出行安全受到更严重的威胁。 主管部门为:宁强县交运局,实施单位燕子砭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的可能性和行政行为不合理。 1、 严重侵害我们家的知情权、同时也剥了我们对行政行为异议、监督的权利。我家人常年在外打工,该项目对我们家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首先应当听取我们家人的意见,听取老百姓的声音,但是在整个项目的立项和勘验直至实施阶段,我们家人没有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告知,严重侵害我们家的知情权,同时也剥夺了我们对行政行为异议、监督的权利。 2、 整个项目燕子砭镇嘉陵江大桥一期工程流程合法性存疑。在知晓该项目后我们家多次找燕子砭镇政府、宁强县交通运输局了解项目情况,上述部门对老百姓的问题敷衍,推卸责任,属于行政不作为,对项目合法性的相关资料不予出示。我们对项目的合法性有了解知情的权利,政府对老百姓的问题不应该回避。 3、 项目燕子砭镇嘉陵江大桥一期工程选址不合理,为什么不选择正对空地,而是要正对百姓房屋中心。行政机关具有天然的强势地位,因此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更应该全面考虑,听取人民群众的声音,对可能损害的老百姓的行政行为及时更改项目,避免侵犯百姓的合法权利。 我的诉求: 1、 重新选址,对项目燕子砭镇嘉陵江大桥一期工程进行修改,改变桥梁桥头正对我家房屋中心,移动到正对空地的地方。主管部门宁强县交运局,实施单位燕子砭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选址,更改桥梁桥头的位置。 2、 向投诉人公开该项目燕子砭镇嘉陵江大桥一期工程整个流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行政决定等证明该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的所有文件。 3、 主管部门宁强县交运局、左凯局长和实施单位燕子砭镇人民政府及负责人王新军在法定时间内对投诉信进行纸质回复。 投诉人:沈甲成、李贵珍、沈富新、唐清芳、沈自龙、沈巧丽
时间:
2020-02-21 10:29:36
回复单位: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20-02-28 17:43:13
回复内容:
沈志龙同志,你好!现将你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群众留言》栏目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宁强县燕子砭镇嘉陵江以北居住一万余名群众,受嘉陵江阻隔,出行靠摆渡,生产生活极其不便,近年来这部分群众一致强烈要求修建跨江大桥。经各级政府多方争取,2019年底争取到燕子砭镇嘉陵江大桥建设计划。1.该大桥建设选址经过燕子砭镇政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省厅专家多次现场踏勘,综合多方因素科学论证后审慎确定,施工图设计经过省公路局批复。2.该项目工可、勘察设计和监理、施工招投标等流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3.该项目建成后,将设立限载、限速等警示标志和路线通行指示牌等安全警示限行标志,在桥头位置设立减速带,并在阳青路与桥头交界处设置交通引流设施等生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建议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有关信息。
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