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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TC过户包年作废不合理
内容:
我名下有两辆车,2014年12月20日给其中一辆车办理了ETC包年服务,2015年5月初我将这辆车卖了,之后想将ETC包年服务转移到另一辆车上,但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12122答复可以办理转移,但包年服务不能转移,也就是说之前交的600元包年费用就没有了,但我还有将近大半年的时间,我认为两辆车的户主都是我本人,这样处理不合理,有点儿霸王条款。希望能解决,谢谢!
时间:
2015-05-26 15:08:26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5-05-27 16:52:07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收悉,按照绕城高速包缴政策的相关规定,车辆办理包缴是与该车辆的牌照进行绑定的,不能转让。如果您的三秦通卡费用需要转移到另一辆车上使用,包缴绕城高速的费用是不能转让的。建议您可以将原卡注销,重新为两辆车办理两张三秦通卡,一张与原车进行绑定,可继续使用绕城包缴政策,另一张可以将原卡金额转入使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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