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宝鸡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制定了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公厕、幸福院、卫生室、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7个管理办法,简称“1+7方案”(1个意见+7个办法)。《意见》进一步理清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县(区)、镇(街)的责任,明确了农村公共设施产权归属、管护人员配置标准、管理资金来源、管理资金使用范围等。在村委会设立村级公路公共基础管理办公室,将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公厕、幸福院、卫生室、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7类设施管护经费进行整合,提高通村公路养护标准。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力推动通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路长,并对村道日常养护的内容、巡查频率和县镇两级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12个县(区)均完善了村规民约,明确了村委会的管护责任,落实了村道管护人员。管护人员主要吸纳本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加,每5公里最少配备1名养护工。根据宝鸡市管理处初步统计,全市村道管护人员约2950人,其中贫困人口1970人,占66.8%。扶风县将全县1389名公益性岗位护林员、保洁员等与公路管护员有效整合“三员合一”参与农村公路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