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荔县城至蒲城龙阳公路工程(大荔段)已由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荔县城至蒲城龙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渭发改审批〔2017〕1号)批准立项,由陕西省公路局以《关于大荔县城至蒲城龙阳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陕公路函〔2017〕361号)批准建设,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大荔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补助及市、县自筹,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筹措,县政府按合同支付本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大荔县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委托陕西交通公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荔县城至蒲城龙阳公路工程,起点K0+000位于大荔县南黄村接G108,终点K21+027.887位于龙阳镇南街道十字路口接S313,路线全长20.935公里(已扣除断链长度93.199米)。本次招标大荔段起讫桩号K0+000~K11+367,路线长度11.274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荷载全部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值。本项目大荔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886万元,计划施工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监理划分为1个合同段,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施工标段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监理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均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五年(2012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全幅)不少于30km的施工监理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以上投标人均要求年检合格、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监理的能力。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可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互为关联企业施工与监理单位不得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若出现上述情况,保留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取消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或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陕西省西安市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27楼陕西交通公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办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招标资料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2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及《西北信息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荔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陕西交通公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荔县花城路28号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
联系人:侯股长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0913-3263925 电 话:029-8860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