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国道保安至洛蓝界(木岔沟)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44国道保安至洛蓝界(木岔沟)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344国道保安至洛蓝界(木岔沟)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该公告于2016年4月20日《商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三秦都市报》上同时发布。
二、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即推荐各标段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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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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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除电子文件外)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底及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扫描件或银行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 (4)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人员、设备、试验、检测设备不得更换或减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行为,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增加的人员应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e投标人资格预审中所有内容真实有效,没有虚假资料。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没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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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15分) |
评标价得分=满分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为0.1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确定:评标价的平均值乘以0.97乘以K值 (3)评标价的平均值确定: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的平均值。 (4)K值的确定: K值取值范围为0.99、0.995、1.0、1.005、1.01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各标段投标人代表选派一名上前随机抽取确定各标段K值系数,并当场公布。 招标人应当场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2) |
评标价得分 |
评标价得分,满分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满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 |
2.2.4(3) |
其他因素(0.15分) |
要享受信用评价加分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加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陕西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陕公路函[2016]370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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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得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值采用4舍5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得分相同时,增加得分小数位数以区别高低,直到区分出高低为止;若得分完全相同时,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中近5年完成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公里数多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评标价得分)
(1)项目管理机构0分;
(2)投标报价:100分;
(3)其他评分因素:0.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出现得分相同时,增加得分小数以区别高低,直到区分出高低为止。
3.2.3 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