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强制性条件审查法)
来源:市场监管处
发表日期:2016-06-24 20:00:05
点击量:991

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现将以下内容公开:

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该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三秦都市报》、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上发布。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同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因素与标准

2.1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字迹清晰可辨;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2.2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申请人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申请人的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申请人的主要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9)申请人的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0)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资格审查办法(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正文部分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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