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来源:市场监管处
发表日期:2016-06-24 1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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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现将以下内容公开:

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210国道洛川过境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该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三秦都市报》、陕西公路信息网(jtyst.shaanxi.gov.cn/glj)上发布。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同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因素与标准

2.1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别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组别一致;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8)资格预审申请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供了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申请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申请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9)申请人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0)申请人的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1)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2)申请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要求;

(13)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申请人没有提供虚假资料,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审查办法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任何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若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招标人将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特殊情况由招标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以补遗书形式告知各申请人(投标人)。

1.按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数量某一组别少于3家;

2.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审查或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某一组别少于3家;

3.在投标阶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不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导致评标阶段投标人数量某一组别少于3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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