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来源:市场监管处
发表日期:2016-05-21 01:34:10
点击量:1866

S313蒲城龙阳至富平曹管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设3个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设2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蒲城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了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确定了,现公示如下:

标段

单位名称

预期中标价(元)

中标候选人排名

LJ1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3139028.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3302227.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230639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LJ2

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77596162.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渭南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7829388.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77844478.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LM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1945942.1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010124.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新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082558.04

第三中标候选人

JL1

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2450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

1240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西安公路交大建设监理公司

12498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JL2

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40258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公路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司

1390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恒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198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施工标段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工程业绩在蒲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cheng.gov.cn)公示。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示期7)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9部委23号令修改)向陕西省公路局或蒲城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蒲城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陕西省公路局             监督电话:029-884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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