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根据《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关于运营高速公路路产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陕高速函〔2015〕391号)文件精神,对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2016年公路路产维修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西耀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路产赔偿费。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的项目维修施工分布在招标人所辖公路,延西高速(G65W)K844+995-K688+662段全线范围内。本次招标的主要工程为因交通肇事损坏的路产设施维修项目。
(2)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表
招标项目 |
工程类别 |
标段 划分 |
主要工程内容 |
公路路产维修工程 |
公路路产设施维修工程 |
XY-LC |
延西高速(G65W)K844+995-K688+662因交通肇事损坏的路产设施。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表条件。
标 段 |
资 质 |
业 绩 |
XY-LC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或三类甲级资质。 |
2011年至2015年,完成高速或一级公路波形梁护栏维修工程和高速或一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合同金额累计1500万元及以上。 |
3.2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经年审有效。
4 . 投标保证金要求
4.1投标人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或保函形式,在2016年2月1日10:3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汇至招标人指定帐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庞家村南泾阳收费站院内4楼养护科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5.2招标文件(含图纸)应分标段单独购买,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本项目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位置等资料。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日10:3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10: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庞家村南泾阳收费站院内指定会议室(详见大厅公告)。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日10:30 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sntba.cn(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与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
jtyst.shaanxi.gov.cn/glj (陕西省公路局网)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网)
三秦都市报 上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
地 址: 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庞家村南泾阳收费站院内
邮政编码: 713702
联 系 人: 荆工 樊工
电 话: 029-32097128
传 真: 029-3209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