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包茂高速公路陕蒙界至靖边段2016年至2017年绿化管护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通行费收入,并逐年列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养护投资计划,现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项目法人)授权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陕交建发[2014]645号),现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本工程地点为包茂高速公路陕蒙界至靖边段。
(2)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茂高速公路陕蒙界至靖边段道路主线两侧、中分带、立交区、匝道、养护工区、收费站、收费广场、服务区绿化物的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剪枝整形、杂草清除等。项目估算费用约740万元。
(3)本次招标项目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进场,2017年12月31日完工,计划工期731日历天,苗木补植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2 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满足下述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1)具备陕西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2)独立法人,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并经核查有效;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年审有效;
(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证书(A级);
(5)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的外省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陕西省公路养护市场准入证书。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
要求投标人具有一级或以上公路绿化施工或管护经验(须附绿化业绩证明材料);累计完成绿化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进行投标。若有上述关系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只接受报名较早的单位投标。
4.评标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9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榆林市榆阳区孙家湾乡包茂高速榆林收费站311室(工程养护科),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下午15: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15: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西安市唐兴路21号中江酒店(丈八路与唐兴路交汇处东北角),详见大厅公告。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担保,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采用现金担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须在2015年12月14日15: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否则视为无效担保,电汇凭证必须注明所担保的项目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银行保函须由地市级或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担保,银行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在不改变、降低担保实质性内容及担保义务的前提下,可按照银行出具的保函格式办理。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2015年12月14日15:00时前单独递交至榆林市榆阳区孙家湾乡包茂高速榆林收费站311室(工程养护科),并将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退还所有投标人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含利息,计息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担保招标人将不予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孙家湾乡包茂高速榆林收费站
邮 编:719000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话(传真):0912-389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