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决定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废止《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金属常压罐体检验机构名单的函》 (陕交运函〔2019〕54号)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陕交运函〔2017〕30号)2个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金属常压罐体检验机构名单的函 |
陕交运函〔2019〕54号 |
2019年4月2日 |
2 |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 |
陕交运函〔2017〕30号 |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