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实行货运源头装载企业保证金制度
来源:汉中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1-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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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坪县政府发出公告,对该县2家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和12个砂石开采点进行了公示,同时出台了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收取“保证金”制度。出台此项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解决监管部门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监管乏力的问题。根据这项制度,企业每年在与县政府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时,依据企业的规模大小按1—10万元的标准向监管部门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只能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时,作出处罚扣缴罚款之用,严禁挪用、转借。源头装载企业(点)治超“保证金”实行一案一结,半年核算,年中年末源头装载企业补足“保证金”差额,并根据对企业的处罚情况,重新核定“保证金”数额。从今年1月起,佛坪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如果被监管部门查出存在为货车超限额装载货物行为,监管部门将直接从“保证金”帐户中扣除2000至10000元,作为对企业违规装载行为的处罚。
    此项制度的出台,无疑是给货运源头装载企业上了一个“紧箍咒”,有利于企业养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装载,保护路产路权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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