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条例》宣贯动员大会,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市运管处领导班子及各科室、各站所负责人,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站(所)负责人,市公交总公司各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民营公交企业代表共计10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 市运管处,市公交总公司和民营公交企业代表世园旅游公司就如何学习宣传、如何执行《条例》分别做了表态发言,他们纷纷表示要依法全面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和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动《条例》的落实。
会议指出,《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条例》是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民生服务的重大举措,为规范公交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也对公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会议强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公交客运领域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质的转变,对我市公交客运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和公交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学懂弄通,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做到执法人员、从业人员《条例》学习培训全覆盖。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条例》宣贯工作与“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结合,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落实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营运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现城市公交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