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召开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座谈会
来源:货运物流管理处
发表日期:2018-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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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省无车承运人企业试点运行监测行为,带动全省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降本增效作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要求,按照省厅工作安排,省运管局于近期召开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座谈会。
        会上,省运管局就2017年度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考核要求,省局将以部监测平台统计数据为依据开展试点考核,考核结果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2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公布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名单,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延续试点一年,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点企业,试点期结束后由管理机构收回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
        下一步,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省局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监管、规范行为,防控风险。督促企业提高上传质量,如实、准确、全部上传数据,增补“资金流水单”,按要求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上传。加强数据比对,包括“人、车、户”资质、重型载货汽车入网信息、轨迹信息比对。快速处理异常数据,试点企业要及时处理单证异常情况,省局及时完善更新运政系统。对“车辆资质异常”及时校验。二是总结模式,鼓励探索,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引导试点企业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的运营模式,扩大网络覆盖,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形成对实际承运人监管、保险赔付等运营管理制度,汇总筛选典型企业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好宣传推广。三是严格准入退出,健全标准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等级评定、联盟合作等方式开展无车承运监管规范研究制定工作,探索无车承运在准入许可、运行监测与管理协同方面的规范,建立企业考核和退出机制。四是加强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内部管理。利用无车承运监测系统和实地调研督查形式,围绕企业数据采集、问题发现、综合研判与处置等,加快推进省级监测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五是积极鼓励支持无车承运与甩挂运输、物流联盟、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支持一批条件较好的无车承运企业积极开展甩挂、多式联运,提升干支衔接、物流企业间的协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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