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省运管局组织对各市区上报的2016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进行了核查和汇总,并起草《关于2016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省厅。
此次评价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指标体系分为建制村公路通畅率、建制村通客车率、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城乡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城乡道路客运信息服务一体化水平、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以及加分项情况。评价工作采取市、县级运管机构初核、省运管局复核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共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五个等级。
省运管局对各市区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对各市上报资料中存在的评价标准不统一、打分不合理、公式计算错误等问题,进行了逐一反馈,经过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期间,省运管组织对宝鸡、汉中等有关市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进行了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下一步工作中,省运管局将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同时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努力提升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