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规范局机关行政裁量基准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表日期:2017-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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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运管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从局机关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方面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包含许可依据、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权利救济等内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2011年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从轻情节、一般情节、从重情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行政强制裁量基准主要从设定依据、强制条件、强制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主要从设定依据、考核指标、程序(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行政裁量基准是局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实现个案公正的需要,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行政裁量基准决不意味着“随意裁量”,应当合法合理设定,严格遵守法定条件、程序,公正公开行使裁量权。通过制定标准、程序和规矩,切实减少人为因素,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任性”,最大限度规范执法人员,促进执法公平从,从而为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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