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运管处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
来源:榆林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7-08-17 00:00:00
点击量:989

        为深刻汲取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安排部署,8月12日至13日,榆林市运管处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四路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检查发现诸多安全隐患:一是个别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危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个别汽车站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榆林市运管处下发了《道路运输安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对各县市区运管所及运输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高压态势严守安全红线。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针对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杜绝监管盲区和责任真空,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 原则(四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两直: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立即再次组织开展一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活动,特别是加大对长途客车、夜行客车、旅游包车及危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整治力度,从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营运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安全性能、运行管理、动态监管等方面进行逐企、逐站、逐车、逐人排查整治,严堵漏洞、排除隐患,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统计、安全检查、督办整改等监管基础台账。
        二是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及侥幸心理、冒险思想严重的驾驶员要实行“零容忍”,一但发现,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坚决予以解聘,并将违规违法事实报送市处相关科室,记入“黑名单”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0点至5点强制停车休息制度和晚10点至凌晨6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备案审核和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与合同不相符、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报废或擅自伪造、检测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随车证件不齐全、货物装载不合规的车辆从事运输。同时强化监控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台帐,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报警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车辆在线监控率,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车载终端的维护,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对终端出现故障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故意破坏或关停车载终端的驾驶员和玩忽职守的监控人员,要倒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组织辖区内所有“两客一危”企业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上门督导检查,盯死照牢,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运管处。要强化对客运站的监督力度,严格车辆例检、报班、出站检查登记等各个环节及消防设施、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站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爆以及防突发事件的安防措施,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规范站务工作程序;加强危险品查堵,完备安检设备,充实安检人员力量,严格旅客携带物品(随身小包)、液体、行包和托运货物的安全检查,必须做到“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对寄存、托运的物品必须实名登记,必要时进行开包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的人员,一律不准进站上车;严格客运站场封闭式管理,候车大厅出入口和车辆进站、出站口必须设专人进行值守,严格门禁制度;对客运站场、客运车辆隐蔽部位进行全面清理,封闭不法人员可能潜入藏身、隐藏危险物品的漏洞和死角,清除影响安全的物品和障碍物。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办公区域及经营场所(候车室、车辆待发区等)的防恐巡查,完备站内监控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四是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管控。要进一步规范车辆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工作内容和要求,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对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理松散、上线率低的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将严肃处理。同时做好动态监控系统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对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以及技术服务不到位、维护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动态监控需要的运营服务商,要坚决清退出市场。要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监管,切实发挥好联网联控系统的科技支撑作用,加大检查频次,形成动态监控管理常态化的监督机制。
        五是全力抓好隐患的整治和跟踪。针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根除发现的隐患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要制定整改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抓好隐患整治的跟踪督查,采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隐患整改分片包干负责制。对不能保障安全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停业或取缔。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处分管安全的领导要牵头督办、市处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和督导检查组跟踪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抓安全除隐患局面,对已整改的要进行验收性的书面检查评定,带队验收责任人要签字认可;对正在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制定可行性措施,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确保隐患消除。对仍未采取措施整改的,要进行严肃问责,直至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安全隐患销号摘牌。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5981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