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将全面实行实名售票查验。为确保实名售票查验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已下发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日常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客运实名售票查验工作的执行落实。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要加强宣传,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规范与流程,配备实名制售票及查验相关设备。对提供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居住证等)或汽车站公安部门(警务室)出具证明的乘客予以售票,并在客票上打印(或填写)乘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做好登记备案;携带免票儿童的(1.2米以下儿童),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做到票、人、证件一致。针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系统故障,重大安保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汽车客运站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日常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客运实名售票查验工作的执行落实。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要加强宣传,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规范与流程,配备实名制售票及查验相关设备。对提供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居住证等)或汽车站公安部门(警务室)出具证明的乘客予以售票,并在客票上打印(或填写)乘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做好登记备案;携带免票儿童的(1.2米以下儿童),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做到票、人、证件一致。针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系统故障,重大安保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汽车客运站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