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来源:局货运处
发表日期:2016-11-28 00:00:00
点击量:2768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工作。
    结合我省道路货运发展实际,省厅制定了详细的企业申报条件和实施程序,具体内容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6〕64号)。目前,该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我省将通过一年试点工作的探索,总结经验,摸索创新对无车承运人的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和标准规范等行业管理模式,为无车承运人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确定纳入试点的企业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持省厅确定试点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向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便企业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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