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运管处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商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发表日期:2016-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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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商洛市运管处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防线。
        一是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要求各县区运管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做好汛期及下半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强化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客运落地休息制度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例检和出站登记检查制度,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力度;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车辆技术设备,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从业资质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严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聘用资格的审查管理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落实“84220”驾驶员防疲劳措施;对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从事营运;严格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健全治超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一超四究”和治超“黑名单”制度。 
        三是加强预防预控,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县区运管所立足实际,对辖区内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部署,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对极端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加强汛期车辆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应急知识培训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岗位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区运管所对辖区运输企业开展检查督查,要坚决做到重大隐患排查不登记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商洛市运管处成立督查组将进行暗访,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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