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近期,韩城市运管处结合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和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在对辖区运输企业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运输企业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二是按照规定做好日常管理、程序、台帐、违法行为处理,并做好记录;三是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或屏蔽、遮挡定位信号;五是监控人员应落实好“车辆一动,全程监控”24小时的值班制度;六是做好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分析,及时上报车辆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全力提升车辆动态监管水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