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反恐怖主义法》,提高反恐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近期,厅运管局下发通知就学习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作了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反恐怖主义法》在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意识和使命感,防范各类暴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通过认真学习研究,理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防控工作的职责和责任,掌握反恐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和工作原则、方式方法,为认真履行反恐职责做好准备。
通知强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条款内容,对照行业法规、监管难点与发展实际,全面梳理新法要点,明确执法监管重点。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重点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确立的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服务提供者查验客户身份制度;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单位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制度;公路货运实行运输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等等情况,逐步将反恐观念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同时强调,反恐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各自监管需求,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配合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反恐怖主义法》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